民主生活會是單位領導班子、黨支部成員、黨小組成員之間討論工作、暢談思想、交換意見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組織生活方式,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措施。
一、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1次,根據工作需要,也可隨時召開。
二、會議日期和主題,須提前3天通知應到會人員,使其做好充分準備。民主生活會要認真按照確定主題與制定方案、組織學習、征求并反饋意見、撰寫發(fā)言提綱、開展談心活動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、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、通報情況、材料處置等9個步驟進行。
三、民主生活會主要根據本單位(部門)工作實際,就執(zhí)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情況,以及黨員干部之間在思想、作風和工作上的問題交換意見,溝通思想,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,達到統(tǒng)一思想,協(xié)調工作的目的。
四、民主生活會要本著“團結―批評―團結”和“懲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方針,既要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,又不能不負責任地傷害同志,要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基礎上,達到團結一致。
五、對民主生活會反映出來的問題,要認真制定改進措施。對問題較多的黨員,要做好工作,幫助其提高認識,改正錯誤。個別問題嚴重的,要按規(guī)定采取必要的組織、紀律措施。
六、民主生活會要有專人記錄。民主生活會后15天內,將民主生活會的綜合情況報告、原始記錄、梳理后的群眾意見及整改方案報上級黨組織。